文化馆资金管理制度 文化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和运行管理机制,省财政整合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省级专项资金,统一设立了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引导市县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一是整合省财政设立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广电惠民服务工程、乡镇广电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农家书屋建设、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等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项资金。二是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或奖励我省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项资金。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根据市县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需要和绩效考核结果,采用因素法分配。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省级引导。省财政通过专项资金管理方式的改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市县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引导市县增加财政文化投入,加强和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市县为主。各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本地区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落实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 (三)统筹安排。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省级专项资金和当地财力,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各项支出。 (四)保障重点。各市、县(市、区)应当根据省有关部门确定的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和实施计划,保障落实重点项目经费,按计划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五)均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应当向欠发达地区、向农村、向弱势群体倾斜,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六)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应当按规定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抵顶地方财政投入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市、县(市、区)应当以绩效为导向,以资源共享、供需适应、管理协调、服务高效为目标,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公共文化设施设备应当实现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充分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二)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当与群众的文化需求相适应,提高服务效果; (三)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和维护,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支出范围 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等支出。具体包括: (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1.市、县两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的建设和设备购置; 2.乡镇文化站、广电站以及中心镇图书馆的建设和设备购置; 3.村级农村文化礼堂、文化活动中心(室)、广播室建设和设备购置,农家书屋建设和出版物补充更新,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平台和数字资源建设等。 (二)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 指对前款所列各项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维护所发生的支出和村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人员费用。包括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用于陈列布展的支出。 (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1.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减收门票的补助; 2.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提供免费开放服务的补助。 (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1.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补助; 2.送戏下乡(含民营剧团)的补助; 3.送书下乡的补助; 4.广播电视对农节目制作播出的补助和奖励。 5.开展其他群众文化活动的补助。包括相关主管部门到农村(或社区)开展讲座、展览、文化走亲等活动的支出,以及对农村(或社区)优秀业余文化团队开展活动和购置器材的补助。 (五)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权益 1.文化低保工程的补助; 2.广电低保工程的补助。 (六)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用于直接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人才培养、村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人员和村级文艺骨干的培训,以及组建文化指导员、志愿者队伍等支出。 (七)省委省政府决定以及省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包括文化示范工程创建、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培育等支出。 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发放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分配方法 第十条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的70%,奖励资金占30%。第十一条补助资金以设区市本级(不含所辖区,下同)和县(市、区)为单位,按因素法分配。具体因素和权重如下: (一)基本因素(权重50%) 1.常住人口数(30%) 2.地域面积数(5%) 3.乡镇(含街道)数(5%) 其中:省级中心镇数(2%) 4.行政村(含社区)数(5%) 5.低保户数(5%) (二)业务因素(权重50%) 6.公共文化设施总建筑面积(20%) 其中:上年末累计总建筑面积(10%),上年度新增竣工总建筑面积(10%) 7.公共文化设施数量(20%) 8.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数量(10%) (三)财力因素 按两类六档财力转移支付系数计算。 补助资金分配细则见附1。 第十二条补助资金按以下公式计算分配: 某市、县(市、区)补助资金额度=某市、县(市、区)分配因素得分/∑各市、县(市、区)分配因素得分*省补助资金总额; 其中:某市、县(市、区)分配因素得分=∑(某市、县(市、区)分配因素值/全省该项分配因素总值*相应权重)*财力转移支付系数。 第十三条对常住人口规模特别小或海域面积较大且对公共文化服务成本有一定影响的市、县(市、区),省财政厅可在按因素法分配资金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对个别需完成特定目标,且不适用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方式按因素法分配资金的特殊内容,省财政厅可根据需要将其从补助资金中单列,实行项目管理。具体包括: (一)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预算中已明确的具体项目;文化馆资金管理制度 (二)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减少的门票收入补助基数; (三)经省财政厅同意的其他项目。 第十五条奖励资金以设区市本级和县(市、区)为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财政投入 1.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款)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 2.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款)比上年增长比例; 3.按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保障标准落实经费。 (二)业务指标 1.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和合格率 (1)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 (2)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 (3)乡镇文化站、广电站,中心镇图书馆; (4)有线(数字)电视覆盖率; (5)村级公共文化设施。 文化馆资金管理制度文化馆资金管理制度 柳河县文化馆卫生管理制度 为营造规范、宜人的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场所的整齐、洁净,促进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度1办公室人员每天早上要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按照划分的责任区搞好卫生工作。 2各办公室卫生责任人每天要搞好办公桌、地板卫生;收拾好茶杯,茶篮、纸篮、烟灰缸要每天倒干净,严禁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地面随时保持无纸屑、积尘、烟头、痰渍、口香糖渣等渣滓,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确保办公室整洁。 3各科室人员每天下班前要收拾好各办公室茶杯,检查窗户、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4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办公场所、会议室、卫生间、大门前、院子等,每天以值日表为准轮流值日。每天值日的人员履行好职责,做好以下工作:负责卫生公共区域卫生。下班前检查各办公室、办公室的关灯、关电、关门。5每周一次大扫除,全体动员清扫整个楼内外卫生。大扫除时间由馆长根据情况而定。 6卫生制度的贯彻执行由馆长负责检查督导,各科室人员要严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监督。 。。 目的:为彻底做好公司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一、各科室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各科室人员每天早上要提早十分钟到办公室,搞好办公桌、地板卫生;收拾好茶杯,茶篮、纸篮、烟灰缸要每天倒干净,确保办公室整洁。 三、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和走廊堆放物品、燃烧废纸、乱贴乱画,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禁止从窗户往外吐痰倒水、乱扔杂物。 四、各科室人员每天下班前要收拾好各办公室茶杯,检查窗户、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五、卫生专职人员要履行好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打扫办公楼走廊、楼梯的日常卫生; 2、负责打扫各会议室的卫生; 3、要搞好卫生间卫生,保证卫生纸供应。 六、以上制度各科室人员要严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监督。卫生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科室进行卫生检查、评比,结果列入文明科室评比和目标管理考核评比。 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经研究制定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经研究制定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 3.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文化馆资金管理制度 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文化馆资金管理制度 佛山市泰德利商贸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一、基本制度 1、开立两个账户,基本户用来付款,一般户用来收款。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建议使用网银。每天发生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日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文化馆资金管理制度 2、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执行现金等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库。 二、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专人(出纳)负责。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流水账),每天结出余额并核对实存。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一定数额(建议5000元,且是收入额)时必须存入银行(一般户)。 4、出纳收取销售现金时,须立即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开具一式至少两联的销售单据,一联销售留存,一联会计处理。经手人一定要有经手依据。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相关人员(如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三、支票和网银管理制度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并建立支票登记备查簿(包括支出和收取支票两本)。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流水账),结出余额,每天登录网银核对银行存款实存。作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至少三联的收据,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或网上付款必须事前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支出支票时,由领取人在支票头上签收签字认可,并及时登记支票备查簿。 5、基本户余额不足时,申请按支出预算从一般户转过来(建议半月一次)。 四、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原则上必须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分别派其他专人和出纳负责保管。 五、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至少每半月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半月报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指定人员于每半月终了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他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每月现金与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及其他帐务处理。 六、支出审批制度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等、会务费、差旅费、工资与奖金等任何支出都要相应审批。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效率,负责人可适当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指定专人。 七、差旅费报销规定 报销人持原始凭证签字,报负责人、会计签字认可,交会计报销。 财务部 2010年1月1日 文化馆资金管理制度 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 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开放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各级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免费开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拨付全省和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馆(站)开展各种文化活动费用、培训费用。 (二)馆(站)运行维护:水电运行费、设施维护费、物业管理费。 (三)馆(站)电子信息设备维护:计算机设备维护费、网络与宽带接入费。 (四)馆(站)灯光印象设备维护。 (五)馆(站)人力资源经费:馆(站)人员教育、培训经费,国家法定节假日补助费。 (六)馆(站)工作人员遐想辅导费用,流动服务费用。 (七)馆(站)宣传、服务资料、各种制度建设费。 (八)文化馆、图书馆网站建设、维护经费。 (九)馆(站)订阅《中国文化报》费用。 (十)综合文化站开展体育健身服务项目费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应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立项、统一分配、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分配和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应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运行、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文化主管部门对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部门按自身职责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专项资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七条各级文化部门在中央补助地方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到位后,应及时督促财政部门按规定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及时下达到各相关单位。 第八条文化主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后,不得降低同级财政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正常经费供给水平。 第十条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由所属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文化站应根据免费开放工作需要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经费使用计划,申请划拨免费开放补助经费; 省、市、县级文化馆(群艺馆)、图书馆每半年应及时向本级财政局和文化主管部门报告免费开放工作开展及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制定免费开放资金使用方案和年初工作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各馆(站)根据实际需要、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等情况,统筹考虑中央和地方安排的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综合平衡后,严格按照免费开放资金支出范围,提出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并实施。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专项资金预算、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专项资金用款计划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于收到用款计划之日起10日内拨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十五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公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 第十六条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简历、健全专项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实施内部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 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三)不按用款时间要求拨付专项资金的。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专项资金的; (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四)滞留应当下拨的专项资金的; (五)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文化部、财政部规定用途之外的项目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26日起施行。 文化馆资金管理制度 文化室管理制度 文化活动室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免费开放。双休日、寒暑假及学校学习日每天下午16:30至18:00向未成年人开放。日常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维修。 文化活动室要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注意公共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电子阅览室是社区教育的重要,是居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管理员应职责,规范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能为居民解决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电子阅览室开放期间,管理员不能离开办公室。 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正常,早晨开窗换气,离开办公室时关闭电源,做好室内日常的保洁工作。使用记录。 开机器2小时,定期开空调机通电驱潮。 热情地接待读者,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 执行社区图书室管理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图书宣传、推荐工作; 图书、报刊管理工作,图书、报刊应及时登记、验收、盖章、上架;执行《图书借阅制度》,不得擅自将书刊私自外借; 不得擅离岗位,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借阅现象,书刊丢失全年不得超过1;做好社区图书室安全和清洁卫生工作。 1、读者借阅书刊需要办理借书证。 限制,读者如需退证,同时退回押金; 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所借图书有污损、撕页、被偷换内容等情况,应及时向图书管理人员说明。规定执行。 社区图书室内部管理制度 1、书刊入库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由交、接人在交接本上签名,接收人要对移交书刊负责,发现差错要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分类排架。 上架,保证新书刊及时投入借阅。 检查,入藏书刊应在年底清点一次,以防丢失。 一次复核验收,并根据群众需要,经常发展新读者,不断提高藏书利用率。 室内整齐、清洁。 赔偿。 社区图书室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制度 在借阅的书刊、报纸上批注、折角、涂改、污损、剪挖、撕毁、遗失等,如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人负责赔偿; 图书按定价的2倍赔偿;珍贵图书,按定价的35倍赔偿;成套的多卷书,如遗失其中一册,应按整套价格赔偿; 阅读内容完整性,除收回书报刊外,借阅人应视损坏程度自觉、酌情给予赔偿; 阅读内容完整性,应购买原种图书赔偿,如无原种书购买时,除收回书报刊外,借阅人应按原书报刊定价的2倍赔偿; 财产不受损失,对故意损坏、盗窃或谎报遗失不还书报刊者,按原书报刊定价的1020倍赔偿; 遗失或损坏,在未按本制度赔偿前,一律暂停借阅资格。 文化馆资金管理制度 莎车县文化馆创建“节约型”机关 七项管理制度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缓解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为了进一步培养和强化勤俭节约意识和艰苦奋斗作风,降低本馆工作成本,提高本馆工作效率,克服和杜绝办事不计成本、花钱大手大脚的现象,进而珍惜民力,维护群众利益,切实推进节约型机关的建设。根据全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部署,特制定如下七项制度,请遵照执行。 1.公用品的购置。2000元以上一律通过政府采购进行。2000元以下由馆长审批方可统一购买。 2.从严从紧配置办公设备,非急需设备一律不予购买。购买消耗品要秉着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办公用品预算,并严格执行。 3.文化馆的物品严禁挪为私用。 4.合理利用办公用品,爱护办公器材,并妥善保管。如主观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提倡使用双面用纸,使用钢笔书写,取消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私人绘画作品的材料一律自费。 6.非正式文件所用纸张,可使用再生纸;文件出稿前应仔细审稿,避免纸张的浪费。 7.工作人员应坚持自备水杯,尽量减少使用纸杯等一次性易耗用品。 8.提倡使用电脑办公,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局域网等使用电子媒介收发文件、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清印次数。 9.充分利用废旧物品,财务人员应把废物回收入库,将不需要的废旧物品折价买出,所得的钱用来购置办公用品。 10.传真机、打印机、电脑等办公设备使用时应小心谨慎,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11.入库的办公用品应每年年底进行盘点一次,库房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入库的帐单和支出的帐目表格,做到库房内的帐目即清晰又明确的原则。 12.办公用品的需用。办公用品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办公用品有各部部主任领取,领用人须在“办公用品领用单”上签字。各业务工作人员应本着历行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13.对不遵守以上制度的职工,发现第一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则在年终考评中评为不称职。 1.统一规定招待地点。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经济实惠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就餐,对未经批准到其它地点就餐的不予核销。 2.控制招待标准。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委、市政府来馆检查工作和外地来馆工作或来馆参观考查的,必须认真填写纪检委下发的有关表格,而且要由县领导批准后,按照表格要求招待客人。 3.单位开展各项会议、业务活动时,就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有关会议物品,尽可能的压缩经济支出。 4.减少陪餐人员。要尽量减少陪客人数,不搞一客多陪。 5.规范结算办法。每月由办公室负责结算一次,做到月清月结。对于超标准部分,由接待人补交到财务科。 6.组织单位职工开展的各项文化艺术娱乐活动时,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得出现公款乱吃乱喝、乱买奖品现象,超出范围的金额一律自理。 7.对不遵守以上制度的职工,发现第一次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则在年终考评中评为不称职。 三、节约差旅费用制度 1.应尽量减少单位职工出差、参观学习、培训、进修等活动,除了必须需要的业务学习之外,其它一律取消。 2.单位职工在继续教育培训期间,一律自费。 3.单位职工的下乡费用,由县下发的出差文件决定执行。 4.单位领导出差时必须统一按照县委组织部下发的有关规定,由县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5.对不遵守以上制度的职工,由上级有关制度或本馆制度执行,并在年终考评中评为不称职。 四、节约用电制度 1.各办公室、会议室在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使用日光灯,如有两个灯管的灯去掉一个灯管。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2.尽量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使用完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3.下班前,应对无需使用的耗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及时关闭。 4.在采购电器前,必须进行市场调查,要购买节约型电器。 5.尽量减少使用电水壶,根据个人喝水量烧水。 6.职工不准在办公室给手机充电。 7.对不遵守以上制度的职工,发现第一次对其进行说服教育,第二次根据个人用电多少进行赔偿。对屡教不改者则在年终考评中评为不称职。 文化馆资金管理制度 会昌县站塘乡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不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江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赣文社文〔2010〕111号),江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赣文〔2011〕16号,江西省财政厅、文化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赣文财〔2011〕27号和江西省文化厅《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赣文财〔2011〕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核实文件名称) 第二条资金专款专用,由乡镇财政专户管理,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审批制度。 第三条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文化站日常运转所需,支持开展业务活动,改善设施设备条件,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得用于与文化站无关的项目开支。 第四条免费开放资金的使用由乡镇文化站编制使用计划,提出申请报告,乡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乡镇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条建立专项资金检查制度。县文广体新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每年年底要对各个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截留、挪用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怀远县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管理的单位和部门。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县文广体新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